2017江苏苏州卫计委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2人公告

2017-12-06 16:2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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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委所属11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11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户籍不限。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2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0日后出生);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0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2017年12月14日9:00—15:00,武汉市梅园宾馆(武汉市解放大道1091号)

  2.2017年12月19日9:00—15:00,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面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

  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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