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长治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28人公告(2)
2016-08-10 09:20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山西长治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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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复审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教务处和用人系、部、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各项具体专业要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笔试安排相关事宜,于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主页及人事处网页公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及时告知本人。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每个岗位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要达到1:3的比例要求,对不达1:3人员比例要求的岗位,须报请省教育厅、人社厅重新核定招聘岗位数,计划招聘数为1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数为2名以上的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学校网页发布变更公告。
(四)考试、考核
1.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察。
2.其他招聘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30%,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占70%,考试内容为招聘计划中所列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及时将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笔试全程进行电子监控。
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不达1:3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合格且综合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方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面试前,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包括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个环节。
试讲答辩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
试讲答辩时间约15分钟。试讲内容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论文为主,时间10分钟左右。试讲结束后,由评委根据所报岗位专业要求提出3-5个问题,参加面试人员回答其中2-3个问题。
专业技能测试只针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应聘人员,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面试成绩=试讲答辩成绩×6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面试由学校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由5-7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面试考核(本单位专家不超过1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当天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同时将面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等信息在学校网页公示。
面试进行全程录像。
3.考试安排: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考试相关具体事宜均在学校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长治医学院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等者需加试一场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结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应聘条件的真实性等。
对于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不合格而空缺出来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有关情况在学校网页和学校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校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有影响考试结果的违规行为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切实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在招聘考试每一个环节坚决杜绝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玩忽职守、泄露试题、违反操作程序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应聘人员,如伪造或涂改证件、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等,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355—3151426(纪检监察办)
咨询电话:0355—3151485(人事处)
长治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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